东莞办理起诉离婚律师哪里找

东莞离婚攻略

叶少玲律师,曾就职于某人社局,知名日企上市公司法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深耕于劳动法、婚姻法领域。

微信(18758182272)

协议离婚,各个地方实操大有不同,借着陪客户办离婚手续的过程,体验了一把东莞式的协议离婚(本文只适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请咨询律师)。

在东莞,只要是一方有本地户籍或者是一方有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咨询电话:0769-22220199)。

首先,两口子如果已经走到了非离不可的那一步,可以双方协商好离婚的条件,无非是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三件套。有条件的,真诚建议花点咨询费找律师草拟一个离婚协议,真的觉得自己都懂百度全都会的那也可以百度解决。叶律师看过太多草率搞一个模板,两口子匆匆忙忙离婚的例子,结果离婚后依然一堆问题,探视权不够明确,共同财产有遗漏,房产手续未明确。离婚前系怨偶,离婚后依然因为这些问题“相杀”半辈子。

离婚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可以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了。

在东莞,办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提前预约,“莞家政务”公众号上可以预约,选择在“市民中心政务大厅”或者各镇街的婚姻办事点

预约好时间,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户主页(原件+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协议书一式三份,无须签名

5、2寸单人彩色照一张

需要离婚协议书的可以翻翻前面的文章!

夫妻要离婚,诉讼去哪里

2008年山东小伙大伟在一次公益活动中认识了北京姑娘小洁,彼时大伟还是在校大学生,小洁虽已步入社会工作,但长相清纯甜美,人也单纯善良,一下就吸引了大伟。大伟展开爱情的攻势很快就赢得美人芳心,2009年大学一毕业,两人就登记结婚了。那时,可真是裸婚啊:没有彩礼、没有嫁妆、没有婚房,但小洁认定了大伟,心甘情愿和大伟一起吃苦,她坚信苦尽必然甘来。小洁果然有眼光,大伟是只潜力股!毕业前就获得了某知名企业的offer,工作了两年大伟果断选择辞职创业。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小洁说服父母取出养老的钱给大伟凑,凑不够就四处找亲戚朋友借。大伟用这些启动资金赚到了第一桶金,随后就有第二桶、三四五六源源不断。大伟真是一个经商奇才,其眼光独到,分析问题稳准狠,投资有魄力。不但早早还完了欠款,家中存款也越来越殷实,更是买了别墅豪车。为了照顾大伟,结婚后小洁就辞职在幕后默默支持大伟,照料他的日常起居等一应事务,还先后为大伟生育了一女一子凑成一个“好”,相夫教子也算其乐融融。本以为终于苦尽甘来了,但谁料平静的日子被打破,先是因为工作中与女同事的过多接触,使得小洁开始敏感多疑,随后又为子女教育问题究竟是读公立学校还是国际学校,夫妻矛盾不可调和,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思,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小洁又不同意离婚了。于是,大伟、小洁分别找律师咨询。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能做妥善处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后即可向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像现在大伟坚持要离婚,小洁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他们就离不了婚了?

并不是。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离婚的自由。大伟依然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这就需要大伟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大伟真的和女同事因工作接触频繁而擦出火花,从而发生婚外情,与女同事同居,被小洁发现,大伟提出离婚,小洁不同意,会因为大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而不准予离婚吗?

不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大伟和小洁结婚后,由于没有婚房,双方在昌平区租房居住生活。为了创业,大伟于2012年办理了昌平区的暂住证。后因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大伟在西城区注册公司,双方又搬至西城区租房居住生活,期间大伟办理了西城区的暂住证。2017年为了孩子上学,大伟和小洁在海淀区购买了学区房并实际居住在此。2018年两人闹离婚,国庆假期过后大伟搬至位于西城区的公司居住,2019年元旦过后在西城区办理了居住证。小洁始终和孩子一起住在海淀区。

那在大伟和小洁的离婚诉讼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需要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大伟起诉小洁

:虽然小洁户籍是北京市西城区,但因为小洁已经在海淀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海淀区成为其经常居住地,则大伟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小洁已经在海淀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

小区物业、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因大伟和小洁在海淀区购置有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洁名下,大伟可提供房产证、物业缴费发票、水电费缴费记录等足以证明小洁在此处居住生活的证据,法院经审理也可认定有管辖权,受理立案。

如果大伟无法提供上述的各项证明材料,则可以向小洁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即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存在的风险是:如果小洁坚持不同意离婚,其可以先通过提起诉讼管辖的方式要求本案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然后在开庭时再表示不同意离婚。这样,在时间上的拖延,也消磨大伟的意志。

如果大伟向小洁户籍地法院起诉后,小洁未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西城区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如果是小洁起诉大伟

:大伟的户籍是山东省青岛市,那是不是意味着小洁要去青岛的法院起诉呢?大伟一直生活在北京并且有自己的房产,能不能在北京提起诉讼?如果在北京起诉,昌平、西城、海淀、朝阳,到底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首先,小洁不需要去大伟的老家山东青岛起诉。因为大伟自上大学起就一直在北京居住生活,北京是其实际居住地并已经成为其经常居住地,因此,小洁可以在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北京分为多个区,因此起诉时如果大伟在某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则该区的法院有管辖权,但像大伟2019年才在朝阳区办理居住证,至咨询时尚未满一年,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小洁在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大伟已经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起诉时,小洁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

小洁的户籍地是北京,双方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北京。大伟自2012年即在北京开始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小洁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大伟的上述居住证明,就足以证明大伟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因此,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小洁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即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存在的风险是,大伟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提出小洁也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本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即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其可以提供小区物业、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或者提供小洁在海淀区的房屋产权证、物业缴费发票、水电费缴费记录、小区出入记录等足以证明小洁在此处居住生活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可认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从而拖延本案的审理时间。

如果大伟之前没有办理过暂住证,而目前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未满一年,小洁无法提供大伟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证明,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就建议小洁直接向大伟的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如果大伟提起管辖权异议,则案件移送到北京法院受理,如果大伟不提起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则实现了提起诉讼的目的。

或者,等待大伟居住证时间满一年时再向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情况存在的风险就是在等待的期间,因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财产依然是共同共有的状态,可能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恶意消耗,从而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如果法院立案后,大伟或者小洁又搬家了,或者离开了北京会影响法院的管辖吗?

不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很多人因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有些人不知道管辖法院,立案跑了许多冤枉路,耽误很长时间,既消耗了精力又浪费财力。有些人则恰恰利用法律规定的管辖,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来拖延离婚时间,在此过程中转移、消耗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离婚案件中,如果要想更好的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轰动一时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正是因为王宝强委托了律师,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专业的婚家律师,可以为您的婚姻保驾护航。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婚家律师可以帮助您修复问题及时止损,当婚姻无法维系之时,能通过合法途径帮您主张权利,守护利益。

办离婚去什么地方办理根据离婚方式决定

办离婚去什么地方办理,根据采取的离婚方式决定,具体如下:

1、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原告要到对方即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六)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八)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九)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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