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律不能起诉离婚吗
最近,本律师帮助男方在昌平区法院起诉正在怀孕妻子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蔡先生(化名,原告)的妻子刘女士(化名)与单位男同事有染,而蔡先生一直不知情。2014年4月,蔡先生出差2个月后回来却得知妻子怀孕并发现了实情,而妻子刘女士也承认所怀孩子与蔡先生无关,于是蔡先生打算起诉离婚。委托本律师后,蔡先生看到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这让蔡先生十分困惑:妻子与他人通奸并怀孕,自己凭什么不能
起诉离婚
其实,蔡先生对能否
离婚立案
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我国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所谓“确有必要”的情形一般包括:男方有正当或紧迫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女方怀孕是与第三者通奸所致,或者男方人身安全收到女方威胁等。因此,蔡先生完全可以现在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于是,在本
离婚律师
的陪同下,蔡先生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与上述情况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蔡先生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蔡先生的起诉得以顺利立案。
2020年最新怀孕离婚赔偿标准
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女方怀孕了怎么办?在我国出于对孕妇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拓夫律所律师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一、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男方也是允许离婚的。例如:
、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
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离婚后会产生一系列后续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法律政策来规范离婚赔偿问题。怀孕离婚赔偿标准应该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行。当您涉身怀孕离婚的事件当中,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一起由于女方怀孕而被驳回的起诉离婚案件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因女方怀孕而驳回男方起诉的
离婚案件
。情况大致是:田先生(化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吴女士于2010年离家出走与男方分居至今。于是男方于今年年初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后该案经公告送达、
缺席审理
、吴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离婚。吴女士知道后,认为法院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不公,于是委托本
离婚律师
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吴女士正处于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吴女士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离婚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准备证据为下一次离婚诉讼中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二审开庭后,男方认为虽然吴女士正在怀孕期间,但双方早已分居,女方怀孕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坚持同意一审的判决。然而,毕竟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男方在此情况下
起诉离婚
。由于我方提供了无可辩驳的怀孕证据,且男方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胎儿与其没有关系,故二审法院很快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离婚判决并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