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是不是可以离婚

随着人们思想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夫妻对婚姻家庭美满程度的追求已经不但但停留在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愈发放在突出地位。在现作者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生活不和谐已经成为导致夫妻离婚的重要因素。

结婚后一直没有过夫妻生活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夫妻一方因夫妻生活不和谐,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以此看来,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生活不和谐或夫妻一方性功能障碍或没有性能力等因素并不必然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其仅可以作为夫妻破裂的一个诱因。至于是否客观上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仍旧需要根据客观事实认定。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曾作出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当事人起诉离婚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程度,其决定权在于法院,在于审理案件的法官,法官拥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决定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解释是抽象的,没有划定明确的统一标准,这也客观上造成了全国法院司法审判标准不一。就上海法院而言,同样案情的离婚案件,可能在不同的法院,有的判离了,也有的判决不准离婚。为了解决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问题,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婚姻法》,其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六种情况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就你的情况而言,夫妻没有过夫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夫妻感情,但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首先要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主动提出愿意到医院检查治疗,或者承诺以后注意营造性生活和谐氛围,那么法院一般都会给夫妻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如果对方仍然不积极主动化解夫妻矛盾,那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仅登记结婚,未同居生活,感情不和的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律师

近日代理了一起在北京城里并不多见的

官司,案情如下:

徐某(化名)为某银行员工,因单位将是否已婚作为分房的条件,故徐某着急找对象结婚。后经其姑姑介绍认识了张某(化名),并在接触了短短数周后就仓促办理了婚姻登记,因为房屋尚未分到手,故未办婚礼,也未同居生活。但结婚后,张某发现徐某是个极端自私狭隘之人,心中非常不快,后徐某分到房后提出要与张某布置新房并举行正式结婚仪式。张某则借口自己母亲得病需要治疗而将婚礼之事一拖再拖。后索性将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双方离婚。

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但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并不见得要立即同居生活,有的地方还要挑选吉日举办婚礼后才能正式住在一起,这段时间短则数月长的可达半年。在此情况下,很多男女在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前,就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有的还会闹到法院

起诉离婚

。这种婚姻虽然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名义,但缺少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对此类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查明双方纠纷的实际原因,主动调解劝和。但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而无和好可能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

2020新规:夫妻间没有性生活,真的可以提出离婚

有网友小张咨询:他本人是一位36岁IT男,在性方面是比较有需求的,从硬度、持续时间、技巧等方面上看都不算差,可妻子就是对性生活无感,每次性生活都是草草了事,半途而废的也不在少数。

网友小张说:他和老婆讨论过,争吵过,但她就是无感,也不愿意用其他方式,比如口来妥协。有了孩子以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拒绝夫妻生活,去年大概一共不到10次吧。

他已经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了,于是从年初开始不再提出要求,一方面厌倦了自己每次求欢时那副卑贱的嘴脸,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她是不是真的属于性冷淡的类型。

结论是网友小张真的开始了无性婚姻了……

他说他受够了。想去找X姐,但又不是那类坏男生。想提出离婚又舍不得孩子。

最后这位网友问小律:是否能以没有夫妻生活,提出离婚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几位网友对这类问题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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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Mickey回答:

我和楼主的情况很相似,年龄也一样,我老婆曾经常念叨非常勿扰里车晓的台词:那事儿就那么有意思吗?一年一次刚刚好。可我一直对这个事特别上心,感觉整天不撸好像就没完成一天的事情一样,每晚必撸一次,甚至两次。曾经苦恼过要不要练葵花宝典,每次就像哈巴狗一样贴上冷屁股,感觉男人的最后一丝尊严都没了,后来因为我打鼾分床睡,也好,反而觉得五姑娘更懂我。我们其他相处都很好,就这方面不协调,也想过要离婚,但经过五姑娘卖力的一番表现后,又恢复了贤者模式,觉得就这样将就着过了,为了父母和孩子。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方面需求不旺盛了,就好了吧

网友木子回答:

我是女的,以前一直没觉得无性婚姻是个问题,但是在一起6年了,平均三个月1次吧。最近开始质疑自己了,老怀疑人生,觉得自己是不是太没用了,或者太没魅力了,都吸引不了老公的兴趣。不过这种事情,习惯就好了吧。。要不能怎么办?

网友樱木花道回答:

同样的问题困扰着我,老婆是性冷淡,对于性没要求,不让碰。到需要的时候哭爹喊娘的求她,挥手叫我滚。人生没啥意义,家的事也不跟俺商量,做了才叫女儿跟我说。基本是没沟通。到底是离还是维持现状?看到女儿,下不了决心啊!还小都小学。

网友蒙太奇回答:

同样的问题困扰着我,老婆是性冷淡,对于性没要求,不让碰。到需要的时候哭爹喊娘的求她,挥手叫我滚。人生没啥意义,基本是没沟通。到底是离还是维持现状?看到女儿,下不了决心啊!还小都小学。

【小律说法】

从夫妻之间的感情来说,其实在一段感情之中,夫妻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因为夫妻生活好的夫妻肯定是很相爱的,彼此都很爱对方,所以这就能证明夫妻生活是一段婚姻、感情之中的胶水一样的存在,将两个人的心紧紧地粘合在一起。这样也能使感情更加的牢固和坚定,但是夫妻生活和离婚是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的。

下面,小律再从法理上跟大家说明一下。

无性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

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3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

通常情况下,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另外,小律再拓展一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小伙伴们,你们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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