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离婚我可以不出庭吗

诉讼离婚中,如果被告一直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

被告为何不出庭:

1、送达后,不出庭;2、未送达,不出庭。

第一种,送达后不出庭,当下两种裁判思路:

A、直接判离,谁让你放弃自己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的,法官直接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离婚和处理孩子抚养权法律上一点毛病没有,但是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需要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我代理过一个案子,被告就是很嚣张,我和法官直接去被告公司送达,当场就咆哮起来,说:“法官,我就是不到场,你给我判离试试。”法官很负责地满足了他的要求,直接判决离婚,把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一起处理了,只是财产问题,我撤诉了。离婚后,我又重新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再去送达被告,被告这次很配合,因为涉及到分钱了。

B、暂不判离,也有很多法官,在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的,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过于主观,鬼才知道他们的感情是不是破裂,没有判决离婚法定事由的充分证据,法官一般会先不判离,6个月后基本判决离婚。

第二种,一方完全杳无音讯,如何离婚?

1、公告送达。

很多案子,就是一方音信全无,根本不能直接送达。法院一般会按照户籍邮递送达一下,若不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人身关系,公告送达比其他案件严格一些。譬如,需要被告的一些近亲属的配合,就是做个笔录,以便证明,此人就是没法取得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被离婚。以前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被离婚。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显然,宣告死亡了,就不能离婚了;宣告失踪之后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只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时间上比较长。

总之,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两个人愿意,方能进行。

法律不强人所难,诉讼离婚就是为不能协议离婚准备的。

第一次起诉,当庭判决离婚

开庭时间发生在2019年6月28日。

按正常逻辑来说,离婚诉讼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时候。

而这个案子不但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而且本案原告关于感情不和方面,并没有什么证据,反而被告提供了较多证据佐证双方感情很好。

之所以能够当庭判决离婚,除了原告主张双方之间分局5年外,主要还是庭审发挥以及其他一些案件因素。

且听我娓娓道来:

一、起诉情况

:原告女方在2018年下半年起诉,被告男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成立,最终案件在2019年6月28日开庭。

(补充案情:原告女方起诉前,我作为代理人,对双方进行过两次面谈和解工作,原本有较大和解成功的可能性,但最终还是因为男方不同意而告终)

二、案件案情

:原告女方称双方已经分居5年,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毕业后一直考研多年未成功,后从事写小说等自由执业工作,收入不稳定。因被告不承担家庭开支,双方感情开始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被告男方称双方感情非常和谐,没有长期分居,并且在诉讼前以及诉讼期间,原告女方还多次从外地来深圳同被告相聚,故不同意离婚。

三、证据情况:

原告方除了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孩子入学证据外,并没有其他关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被告为证明双方感情很好,提供了近期三人一起拍摄的照片、小孩为从外地转学至深圳的入学通知、为就近照顾小孩而租房的合同、原被告宾馆开房的记录等。

四、委托情况

:原告委托我代理本案;被告委托某宇宙所的代理人代理本案。

五、出庭情况:

双方当事人及各方代理人均出庭参与诉讼。

六、答辩情况

: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七、案件分析

:单凭上述主张的事实与提供的证据,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不要谈当庭判决离婚了。

八、庭审经过

:本案能够当庭判决离婚的关键,就在于开庭过程的庭审发挥,主要因素如下:

1、开庭前,我让原告提前一个小时到法庭,在核实案件材料、告知庭审经过与要点后,对庭审经过进行了一次模拟演练。

2、在开庭过程中,因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当庭提交的,我在庭前并没有任何准备。因此我在质证过程中,抓住本案核心(分居5年的主张)进行质证,使得原本对被告非常有利的证据,在我方质证后反而显得对我方有利。

3、在法官询问过程中(这是本案当庭判决离婚的关键,上述第2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铺垫),被告回答的内容与其所称的双方感情很好的主张有较大出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法官的反感。例如:

法官询问:“被告,如果不判决离婚,你今后会怎么做?”被告回答称:“今后小孩由我这边抚养。如果小孩不愿意跟我,我也没办法。”

法官询问:“小孩跟原告生活期间,你是否有支付生活费?有无证据佐证?”被告回答称:“有,没有证据佐证,而且就算我没有支付生活费,因我们双方还是夫妻,原告支付生活费也就等于我承担了生活费。”(注:法官询问此问题,就是我方在质证的时候,指出自小孩出生至今,被告仅给小孩买过一箱牛奶)

4、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情感爆发,当庭哭泣,感人至深。(原告是一个比较开朗向上的人,离婚纠纷感情爆发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也要恰到好处,适可而止。)

注:1、上述内容全凭记忆阐述,关键部分(庭审质证与法官询问部分)不大精确。2、这种案件并不多见,可遇而不可求。

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还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起诉离婚关键是提供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主要有: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因此就需要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实务经验,第二次起诉通常就是进入实质审理,以判离婚为原则,因为法院会认为时隔六个月,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继续了。

但是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起诉了3,4次仍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策略出现了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离婚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常见的问题,如果能够避免,那么通常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与另一方又共同生活,出游,并被对方留下了视频、照片等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如果另一方苦苦哀求,坚决不离婚的,那么有可能再次被判不离。

2.频繁撤诉。

起诉后,再法院的劝说下进行了撤诉,然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这总情况下极有可能再次驳回,因为法院会认为第一次是已经调解和好了,所以才撤诉的,虽然第二次又起诉离婚,也不能证明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3.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诉求复杂。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难以判决离婚,但本离婚律师也出理过很多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第二次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请求不能过于复杂,比如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抚养费,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子女问题都无法查清楚,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很有可能会出错,导致家庭矛盾,因此如果诉请复杂,并且被告不出庭,很大可能是多次起诉而判不离,并且原告还莫名其妙,不知原因。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