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起诉

一方有残疾可以离婚吗

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就知道一方有残疾,或是一方本来是健康人,但因为意外或是工伤而导致残疾的出现。残疾人由于行动不便的关系需要另一方长期照料,久了也会厌烦。那么,一方有残疾可以离婚吗?

一方有残疾可以离婚吗?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一方残疾的不影响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第二,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的当事人指的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系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

(2)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系我国、居民;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港澳台地区,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港澳台地区的民事案件;

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在境外居住或停留。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重婚罪也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与残障人士协议离婚不成,诉讼离婚成功率高吗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中对残疾人士没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婚姻自由”的可以提出离婚。

与一个精神残疾的人离婚,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1、离婚问题:

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否则一次判离的可能不大。据你所述,男方有家暴行为,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医院伤情诊断证明,证人证言,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记录)。

2、关于财产问题:

法院《判决书》已对该房产有相应的处分,依据《判决书》奶奶和孙子各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因此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无关,离婚时法院不会处理

3、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除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才考虑亲属朋友和相关机构抚养。

孩子为精神一级残疾,如果孩子有识别能力,离婚时要事先征求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从现状来看,父亲为精神二级残疾,又有暴力倾向,如果孩子有跟母亲生活的意愿,我认为法院判给母亲的可能性大。(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父亲有暴力倾向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父亲的精神二级残疾证书等),

4、关于第二条的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你们收集的证据可作为:离婚、抚养权、补偿用

5、关于借款:

首先,是否过诉讼时效,其次,借条的内容是否涉及买房,或用于夫妻生活,要综合考虑,现在不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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