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过年都没有回家

夫妻分居4、5年了,其中一方起诉离婚,但另一方不接传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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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回答,夫妻分居4,5年了,要想离婚,看来是协议不成功了,只能起诉法院离婚,但是对方依然逃避,不肯接收法院开庭传票,该怎么办?对方死活不出庭该怎么办?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几率大不大?很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下面钟涛律师为你分析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想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离婚,可能存在各种拒不配合拖延的情况下,例如对方可以拒绝接收法院传票,死活不出庭,以此来达到拖延离婚的目的。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一、我国夫妻离婚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肯定夫妻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那么不存在不出庭无法办理的情况。但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单方面起诉法院离婚,那么就涉及到拒收传票不出庭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中,很多夫妻夫妻离婚时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彩礼归还问题等等并未达成一致,经常一方积极想离婚。另一方i无故拖延阻止另一方离婚,甚至在诉讼离婚法院开庭时也拒不到庭。那么,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传唤和无正当理由是缺席判决的前提。因此,如果经过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那么法院还是可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

二、通常来说,如果被告一方拒绝接收法院传票,法院有的是办法可以应对,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一般来说,对方不出庭分为可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不出庭和接受法院传票拒绝出庭2种情况,对于这个2个情况法院的处理程序上稍微有些区别。

1、第一个情况,对方没有接收法院传票,也不出庭。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住址不详细,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要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缺席开庭。

如果对方无法联系或者找到,例如去了外地,或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下落不明等等这样的情况,无法直接联系到被告,这个时候法院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限是2个月,公告期限满了以后视为已经送达,可以按期缺席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可以据传到庭、留置送达、直接缺席开庭审理。

如果被告有明确地址

,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如果是对方人一直都在在家或者在单位上班,那么法院可以安排法警上门进行送达,通过单位或者居委会核实对方身份,要求对方当场签收,如果对方不签收,那么可以要求在场人员签字作证,进行留置送达,将材料当场留下,视为送达

。依照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可以按期缺席开庭。

缺席判决并不是一定会马上判决离婚,只是说法院应该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会判离婚。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不到庭法院也会判离婚,离婚不到庭法院依旧是可以判离婚的。

2、第二个情况,对方已经签收法院传票,但是不出庭。对方已经签收了法院传票,那么如果开庭的时候不来,视为主动放弃了开庭答辩的机会,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开庭。

通过上面的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已经完成法律意义上的送达程序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庭了。

无论法院是通过留置送达或者是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如果被告拒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视为被告主动放弃进行反驳以及答辩的机会,法院会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判决,对事实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没有反对方了。最后是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当然了,在缺席判决之后,按照程序,判决结果也是会走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的。也需要2个月的公告期间。

三、【起诉离婚程序步骤】

1、聘请律师,准备证据材料。

2、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共同的住所地区或者县法院立案起诉,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需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6、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总而言之,离婚大事,夫妻一场,应该好好协商解决,一味的逃避是没有用的,更何况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因此,如果离婚在所难免,与其逃避,不如考虑如何更好地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是一件痛苦而又复杂的事情,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能协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过年不能回家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没必要回去,一家子的年夜饭我张罗好了,这是去年过年的时候拍的。

父母兄,都去世了,我在的地方就是家。

刚开始的时候挺悲伤的,现在想开了,已经上升到一种仪式的层面,向着亲人聊聊一年怎么过的,来年打算干些什么,自己开心的,难过的都化为一杯酒,干了,便是新的开始。

快过年了,我得张罗了。

2014年写的。

以下是更新

现在还是单身,因为我觉得幸福与单身与否没有必然的关系。

这期间,从日本的专门学校毕业,后来又回国,又来到韩国。没少折腾。

家族对我而言,上升到了信仰的境界,和亲戚聊天的过程中的得知,以前我爸,我妈是怎么样的人,我还是一个样的,这对我是一种很大鼓励,别人是与神同在,我是与家人同在。

以前梦到他们的时候少,现在多了很多,封存了记忆开始启迪我的人思想。

不断的重新认识自己,很好了。

2019-01-05

真正的成熟是从发现自己的幼稚开始的。

虽然谢谢大家的祝福,但我真心回复不了,新年快乐。

2021.02.03

时间好快啊,这都七年了,还能收到点赞。

好像这个年不能回家的朋友应该会多不少的,大家多注意防疫,一定要健康平安的迎接牛年!

我老婆长期在外面不愿回来,我已经联系不上,想离婚,需要怎么做

离婚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1、对方不出现,怎么离婚?

2、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而言,不论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均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参与解决上述问题。

那么在一方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该如何离婚呢。

方案一,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

问题一,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虽然规定,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建议当事人到派出所报警失踪人口立案,开具相关失踪人口证明,该证明一般会被法院采信。

问题二,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最快也要6个月了),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已经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但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当然,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问题三,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怎么处理?

抚养费及财产的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去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方案二,先申请宣告失踪,继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方案三,宣告死亡

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两个方案均是达成离婚的法律后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是按《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处理。

而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那么适用的法律就变成了《继承法》,简单来说,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一方的财产变成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与继承。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假如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况,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如果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夫妻关系,则婚姻关系不恢复。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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