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传单地址

要离婚,去哪里起诉

不是所有的爱情都是花前月下

故事的结局该在哪里结束?今天叶律师分享一下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问题。

问:两口子过不下去了,Ta还不同意离婚,我是要去民政局备案吗?

答:不!你需要上法院起诉才行。

问:我去我们工作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吗?

答:不是这样的哦,要找对法院才能诉讼离婚。

问:搞不懂,到底去哪里起诉?

答:《民事诉讼法》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句话,起诉离婚要去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能不能到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有!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二项所指的身份关系的诉讼,一般是指结婚、离婚、抚养、赡养等等,因此,对我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原告就被告,有没有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户籍在广州市,B男户籍在东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2016年B男前往上海发展,2020年A女可以选择在广州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A女和B男户籍在广州市2015年在广州结婚。婚后A女前往杭州工作,B男前往上海工作,2019年A女提起离婚,选择在上海起诉。

如:B男长期出差,无固定工作地,A女起诉前三个月得知B男在上海临市的绍兴买了房子,出差以外均是住在此处,于是A女选择到绍兴起诉离婚。

问: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的诉讼离婚去哪里起诉?

A: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B:两口子都是中国国籍,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又当如何确定管辖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有约定的,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即与争议有关联关系的法院管辖。

B:离婚后发生财产争议,对管辖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一般我们认为应当使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问题,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原被告双方均在国外,仅对国内的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指房屋所在地。

作者简介:叶少玲律师,曾就职于某人社局,知名日企上市公司法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深耕于劳动法、婚姻法领域。微信/电话:18758182272。

收到离婚诉讼传票,应该怎么做呢

有些夫妻在离婚前可能会吵得天翻地覆,但有些夫妻离婚却毫无征兆,

明明觉得两个人好好的,却某天突然就收到法院寄来的离婚传票了。

接到传票,一时心慌和受打击是很正常的,

但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做好应对的准备。

在离婚案件里面,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会因为谁先起诉就更为有利,区别可能就在于对方已经做好了离婚准备,而你还没有。那么,

收到传票后,我们应该怎样应对才不至于太被动呢?

首先,正常签收材料。因为按照法院的程序规定,

接到传票之后会有15天的举证期限

,你如果有证据要提交,就要在这段时间内提出申请,补充和调取证据。

不用太过纠结对方起诉状里面写了什么

,有些人离婚的时候会“恶人先告状”,竭尽所能地诋毁另一方。我们只需要记住,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能认定真实性,法官也不会轻易采信的。

也没有必要拒收法院的传票

,因为你本人拒收,法院也会认定传票已经送达给你了,如果到期不去开庭,是对你自己不利的。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对程序不清楚,可以跟办案的法官联系

,但也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如果是实体的问题,比如搜集哪些证据这些,法官是不会告诉你的,

你可以咨询法院里值班的法援律师,有条件的话可以委托一个律师帮你办理。

如果你打算跟对方离婚,有财产分割的话,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财产的存在。

比如房产地址、车牌号、银行卡号、对方购买的股票、基金、债权的账号等信息。

如果财产繁多,查证起来需要费一定的时间,

可以先不同意离婚

,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存在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原告只能在判决生效一年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

就要尽量搜集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各方面更为有利。

比如工资、学历、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等。

千万别因为害怕逃避而不去应诉,要知道,

即使你不去开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的

,反而自己失去了发表意见和主张权益的机会。如果担心自己没办法应对,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可以跟法官申请变更开庭时间。

起诉离婚后被告的地址不通邮,无法快递送达传票怎么办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海淀区法院出庭处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的前期送达问题。在

起诉立案

后,法院便打电话通知被告前来领取传票和起诉书副本,但被告非常不配合并声称自己不在北京。于是法官决定对其实行邮寄送达并让我们提供被告的通邮地址。由于我的当事人起诉前去过被告的住所,而且被告的房东说过该住所的门牌号,于是我的当事人便当庭把地址告诉了法官。法官便把司法文件以快递的方式寄了出去。没想到,被告住所是一处违章建筑,门牌号是房东自编的,根本无法通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

离婚律师

的经验判断,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1、

公告送达

;2、说服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将司法文书代为转交给被告;3、说服法官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将法律文书交给被告。在这三种方法中,公告送达不仅需要交纳公告费,而且时间漫长(60天);第二种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居委会很有可能会拒绝转交;第三种方法最直接有效,但法官往往会由于工作繁重而拒绝。好在本婚姻律师有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而每个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就那么几个,早就很熟悉了。因此,本律师开始说服法官亲自跑一趟并终于得到了法官的同意。今天,本律师带着法官来到被告的住所,在其住所把被告堵在了屋里,被告无奈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

其实作为一名合格的离婚律师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包括对每一位法官的脾气秉性、审理离婚案件的风格也要有所了解。这些经验在法条上根本找不到,但在实际处理婚姻案件时非常有用。只有全面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处理好每一个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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