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会查名下财产吗

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离婚前几年算转移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无从得知。

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

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感情破裂,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伤感情又破财。

为了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可能有的当事人就会进行财产转移,通过这种不正当损害对方利益的方式去争夺更多的财产

,比如把银行卡的存款存在第三方的账户里,偷偷把房产、车等具有高价值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那么,哪些情况会被认为

属于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呢?其中一个关键的认定因素,就是时间。对于离婚前几年算故意转移财产,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给法院来进行合理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方提出离婚之后,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动机进行财产转移,被认定为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虽然没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但离婚条件已经开始具备,比如因出轨离婚的,一方已经出轨的,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夫妻双方分局已经达到2年以上,具备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条件;

第三,也可以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来反向证明对方是否在故意转移财产,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处置资产,且处置资产后的收入被对方独占了,比如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亲朋好友转账,且经过合理的期限,亲朋好友一直未返还或者拒不承认。因此,离婚前是否故意进行财产转移,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才进行判断。

二、离婚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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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名下存款、房产等怎么办记住这几点

众所周知,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约定,但是很多时候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往往在离婚前就把财产隐匿、转移起来。

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哪些收入。

之前就遇到不少这样的咨询,表示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办?尤其是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来说,完全不知道对方的收入。

那么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怎么知道对方都有哪些财产呢?

一般来说财产基本上就是存款、房产车子等,所以今天就讲大家问的比较多的。

1、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2、房产

也有这样的情况,一方怀疑另一方婚后擅自以共同财产购买过房产,但并未找到证据。那么,一方可以以夫妻的身份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吗?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通过不动产查登记权利人,二是以人名查其名下不动产。

前一种方式一般是可行的,但后一种方式法律法规有所限制,这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也就是说如果只提供一方的姓名便想进行查询是行不通的。

同样的,关于房产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律师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调查的。

但是如果自己没法查到,也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会申请法院调取。

所以对于房产的调查,要么通过自己的渠道先试着去房管局调取,如果房管局说不行,那么就申请法院调查。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最好要知道房屋的地理位置,锁定房屋所在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够申请法院去该房产登记部门调取信息。

3、股票

16年其实有一个案子就是,女方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之后女方就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最后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男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对其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男方给付女方股票折价款、公司股权折价款、房屋变现债权折价款共计1800万元。

一般来说还是当事人自己先调查,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取证。

但是离婚时应该怎么应对对方隐瞒财产甚至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呢?

1、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公证时不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还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离婚时怎样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归属。

财产公证不仅能合法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即使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协议得到很好的保障。

2、保留证据

因为转移现金很难取证,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现金,夫妻可以设立联名账户。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一定要留心对方的单号、交易银行等细节,以便在开庭时可以向法官提供足够的证据。

3、财产保全

如果夫妻双方还未起诉离婚或者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那么如果对方隐瞒财产,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

最后大家还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

离婚前,你知道对方名下有多少财产吗律师:这些查询对方财产的方式一定要知道

财产调查和财产分割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并不能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对方的财产线索,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在很多案件中,也有对方当事人筹划已久,提前转移和隐匿了财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当事人该如何查询对方的财产呢?今天来给大家支支招!

根据《婚姻法》,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

婚后对方获得的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因此下列对方名下的财产都可以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的当事人会非常关心财产调查的情况,甚至不惜花费大价钱去聘请私家侦探,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因为,

私家侦探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我们不能确定他们的调查手段合法,而非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要排除的。这一点千万要注意!

离婚案件的调查取证是一件非常严肃、正规的事情,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和法院调查令来取证,比如: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有多少存款,可以告诉法官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号、开卡银行名称,向法官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对方的存款和流水;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社保信息,可以告知法官对方公司名称,申请调查令去社保局查询;

如果想要知道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公司等,也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的方式调查。

在这里,家理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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