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上写了借条怎么办

离婚十年,我被前夫上法院告还夫妻共同债务,看到借条觉得好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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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0年,跟现任再婚都9年了,我还收到前夫告我还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传票,这男人是有多心机!10年过去了都还惦记着让我替他还钱!是混得有多惨,主意都打到前妻头上了!

因为前夫吃喝嫖赌、包养小三,还和我打和我闹,我们离婚了。

当年,前夫在河边开了个沙场,当上了个小老板,就开始嫌弃我不好看,不会打扮,带出去没面子,扬言要换老婆。

那时沙场特挣钱,也不知道村子里谁领的头,人们几乎一夜之间鸡犬升天摇身一变,变成了土财主,一个个牛鼻子哄哄。

风光了几年,赚了不少钱,前夫和村子里合股的人,过着醉生梦死花天酒地的生活,吃喝嫖赌撩女人包小三。我不离婚,他就使劲地折磨我,侮辱我,逼着我离婚。

好日子没几年,有的人本分做生意,有的人把钱赌个精光,前夫就是其中之一,赌光了本钱,沙场也做不下去了。离婚后的事我也不楚了,人渣,不想知道这些人的事。

我个人认为自己并不差,打扮打扮还是可以的,主要是我个性不张扬,不喜欢在外面玩,我只想本分地过日子,有个疼我爱我的男人就满足了。离婚没一年,经人介绍,我和现任相亲认识,他也是离异,因为满足不了老婆无休止的花费赌博。我们也算是同命相怜,所以很珍惜这段感情。

命运眷顾,我们再婚后发现,彼此都是对的人,生活也过得平淡而温馨。

可是,就在我都忘记了还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人的存在时,他和债权人竟然厚颜无耻地上门找我丈夫要钱,说我当时欠了他的钱。

十年了债权人把我告到法院!而前夫借钱和我离婚就隔两天时间,二十万块怎么会用到家庭?真是可笑至极!奇葩的是,都十年了,还惦记着我,而债权人也是够了,当年不知道我们离婚,那现在呢?都过去十年了,还敢来找我还钱,他们还真是狼狈为奸的狐朋狗友!

我不知道到时候法院会怎么判,但是如果要我还钱,我坚决不服。我就是奇怪了,这种案子法院也接,十年前的婚姻,离婚两天前借的钱,我到要看看,公理何在!

婚姻法二十四条害了多少女同胞。废除二十四条,共债共签合理。

离婚时,父母以借款为由请求返还购房出资款,如何处理终于讲清楚了

离婚时,为了保全父母的财产,一方父母往往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返还当初购房的出资款。

这原本还算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有借款时形成的借据或转账备注是借款,或者事后夫妻双方承认是借款的证据,即可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但现实生活中,即使当初确实是借款,父母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签借据。在离婚率高居不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心情是很复杂的,既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白头偕老,但又害怕离婚时遭受财产损失。

这才导致2011年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三,如果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则该房子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三不完全解决这个问题。

一旦法律遇上人情,这事就变得无比复杂。

面对证据,法官的内心可能会认为不存在借贷关系,但情理上又难以接受。

这毕竟是老人家一辈子的血汗钱,如果让他们血本无归,会老无所依。尤其当老人家在法庭上一把鼻涕一把泪,甚至一头撞向审判席。

此时此刻,法官内心也是在纠结的!

去年我们代理的一起离婚案,明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写着“无共同债务”,偏偏在一审结束后,男方父母就起诉夫妻双方返还出资款,横空出现两张借据。

休庭时,女方不断喊冤,法官却对着女方怒斥:这么多的钱,难道就白白让你拿了吗?

最后,法官果然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向男方父母还款。代理女方上诉至中院后,法院才改判过来。

那么,实务中如果遇到父母以子女单方签名的借据起诉夫妻双方还款时,该如何认定呢?这里就涉及几个核心问题。

一、由谁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或赠予关系?

尽管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具体到实务中,抗辩是赠予的一方,有些人会说,既然你认为是赠予关系,那么你就来证明啊!人家不可能无缘无故把钱给你们,如果证明不了是赠予关系,就应该返还!

这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问题。

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呢?这不是陌生人给你转账啊!是父母转账给子女啊!按照常理,赠予的可能性远远比借贷高!

对此,最高法民一庭在《最高法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指出:

理由有三个:

1.赠予的单务行为属性决定了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予财产,无需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的双务行为属性,决定了借款人还要有还款的积极行为。因此,相对于借贷关系,赠予关系更难证明。

2.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有字据,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会保管借条。而赠予关系中,赠与人是通过赠予方式放弃了赠予物的所有权,一般不存在事后返还问题,双方没有必要保留相应证据。

3.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予的可能性高于借贷。

故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为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予。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6期的指导案例中也指出:

二、借据上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字,能否证实存在借贷关系?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共同利益解体,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重大利害关系。子女完全可以事后单方向父母出具借据,将当初的出资款变为借款。

那么,该借据是否在借款时就已形成?这是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6期的指导案例中指出:

三、谁来提出字迹形成时间鉴定?

借据上显示的签字时间未必就是真实的,也有可能是后补的借据。

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提出鉴定,也是一个实务中充满争议的问题。

如果严格上举证责任由父母一方完成,那么形成时间也应该由他们申请鉴定。

但借据上已显示时间,如果抗辩方有异议,也有法院要求抗辩方申请鉴定。

根据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6期的观点,似乎应由父母一方申请更为合理。

如果借据上显示的签字时间跟真实的形成时间相隔2年以上,技术上是可以鉴定出来的。但如果时间过于相近,可能就无法鉴定出来。

因此,谁来完成这个形成时间的举证责任,在有些时候就会成为诉讼胜负的关键。

当然,任何诉讼不可能就只会形成一种证据,毕竟在协商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一些录音,或者离婚协议草稿件(经签字或邮件、微信来往)上表明存在该债务或无债务,都可以佐证各方的主张。

对方在离婚诉状上说的都不是事实,我很冤枉也很气愤,该怎么办

本人受专业婚姻家庭法庭委托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天都要看好几份【离婚起诉状】,这种诉状多如牛毛。

如果你问我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要我说真话的话就是:

“不怎么办!TA爱说他说去。

你跟我急起来:“哼!对方污蔑的不是你,你站着说话不腰疼!”我说:“就算是说我,就算被告是我,我也不会跟你一样气到爆炸。”你又跟我急:“哼!他在别的地方说没关系,这是在法庭啊!可不是开玩笑的,如果法官、法庭被TA误导,判决的时候偏向TA怎么办?万一法庭相信TA的捏造,孩子房子不判给我,财产给我少分,而且还对我很大意见,这损失可不是开玩笑!不行,我得马上写答辩状骂回去!”

然后你就哔哩啪啦写了好长的答辩状,说对方污蔑我,夸大、扭曲、捏造事实,我其实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老公、非常NICE的爸爸,我其实没有婚外情、我跟女同事没有一腿,我其实不自私、不懒惰、不抠门,结婚的时候我买了三金给了彩礼上交了工资卡掏空了父母的口袋买了房,我其实很勤快、其实很大方,我其实不是妈宝男,我在家里做家务买菜做饭洗衣拖地刷锅洗碗,家里大大小小的开支、孩子吃喝拉撒读兴趣班的费用我都负责,我除了没有十月怀胎、没有生孩子,家里的事情我都管,就连孩子的屎尿屁我都管!原告在诉状里说的,都是假的,你们法庭不要相信她的一面之词,我被是被冤枉啦!

然后你再气呼呼的花大钱请一个吵架非常厉害的律师来法庭一边吵架一边企图给自己洗白。

你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告诉法庭:对方说的都不是真的,我是一个好(男)人!!

麻烦你、拜托你,不要这样打官司好不好,不要把法庭当成斗鸡场好不好?法官不是居委会大妈,他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劝架的三姑六婆,他最关心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家长里短!

另外,我问你个问题:“法庭的人是不是个个都很弱智?”

你说:“那怎么可能呀,法庭好歹都是读书银呀!”

那我就问你:“既然法庭的人不是弱智,那么对方说什么,法庭就全部相信么?“

你一拍脑袋:“对哟,法庭的人好像都长了脑子哟!”

”那就对了嘛!有脑子的人就有自己的判断力呀!”

家事法庭的每一天都要看N多份离婚起诉状,基本都是这样洋洋洒洒的单方面的血泪控诉,扫一眼看一下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就没时间往下看了,原告写了几千上万字的起诉状,诉说自己在婚姻中的委屈,描述对方多么多么懒惰自私抠门丑恶不负责任,自己在婚姻中受到了天大的委屈等等等等.......

原告的委屈、难受可以理解,如果不委屈不难受,TA也不会想来离婚,能够闹来法庭的案件,一般也是闹了很久了,在庭外协商不成,没办法了,才来法庭,拖了这么久,原告TA们最大的梦想就是尽快离婚,一刻也不想拖,为了让法庭感觉婚姻糟糕透顶,在强烈的负面情绪的支配下,怒喷事实,把事情说得很糟糕,希望法庭尽快判离,这是TA们的根本目的,这种现象是非常非常常见的。

加上人在情绪之中,用词夸大、夸张、绝对那就是更常见了。

那你真的就像TA诉状里说的那么差劲吗?肯定不是啦,你有一箩筐优点,原告TA也不会写出来呀,诉状上不把你说得一无是处糟糕透顶,难道一个劲的说你这好那好吗?那法官看了这种诉状不得骂死TA?法官肯定会说:“(被告)这好那好那你离什么婚?回去给我好好过日子去!”

刚说了,法庭的人是有脑子的人,第1是看多了,也见怪不怪了。第2,咱们老祖宗说过了,一面之词不可尽信呀,法庭里的人这么点道理还是懂的,他们知道原告这么写的目的是什么,除了陈述原告内心的痛苦感受外,也是为了尽快离婚呀!第3,最最最重要的一点你听好啦!法庭的关注重点是在其它方面,可以说:这些内容与判决关系微弱。

也就是说:

原告虽然说了这么一大堆,也是白费劲,没说到点子上!浪费感情!浪费自己和法庭的时间!

所以,如果你接到了这样的诉状,觉得很冤枉,感觉到被污蔑、被中伤甚至被诋毁,不用太过于气愤,平复好情绪,咨询或者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工作人员,不跟对方打嘴仗,只讲法庭关心的问题,这样一对比,法庭就能够看出来谁更通情达理,谁更有素质,谁更理性,谁更尊重他人。

法庭对你的印象好,在诉讼里对你是非常非常有利的。

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关注精通婚姻家事法律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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