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起诉儿子离婚

媳妇起诉我要求小孩归她,我出抚养我想知道要是我不去和解或者是和解不了的话。法院会不会立案给我发传票

首先,由于你们没有结婚,所以案由应该是同居关系子女扶养纠纷。你不去也是可以立案然后给你发传票的,你不去开庭,也是可以缺席判的。而你不去的后果大概率就是女方扶养了。

如果你积极应诉,法院会先组织你们进行调解,你们都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事实法律及情理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其他原因。

另外,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其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

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啦,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你们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希望你们能和平解决,受伤的最终是孩子。

为“孩子跟谁姓”闹翻,公公把儿媳告了……

夫妻二人约定孩子随母姓,

但遭到爷爷强烈反对。

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

一直闹得不可开交,

甚至对簿公堂……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

法官作出判决的同时,还给出了温情建议↓↓

案情回放

一家人“姓氏大战”矛盾不断

2014年9月,杨某与濮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孩子濮天骏(化名)。自从儿子出生后,双方家庭便因孩子随父姓、随母姓问题产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扰的濮某甚至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孩子濮天骏跟随母亲生活。

令人扼腕的是,离婚诉讼还没有结果,一场意外发生了。2017年11月,杨某在上班途中碰到裸露在外的电线触电身亡。

“其实我们夫妻感情挺好的,就是我公公为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不停地闹,这才逐渐导致我们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到离婚的地步。”在庭审中,被告濮某表示,当初在与丈夫杨某及其父母商量结婚的时候,曾就孩子姓氏达成过约定: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因此,不同意变更儿子的姓氏。

而原告杨某的父亲则认为,杨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小孙子也是杨家唯一的后辈,如今儿子发生意外,香火一定要传承下去。为了弥补丧子的创伤,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父爱已缺失,亲人别纷争

法院审理认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的姓氏可选择随父姓或随母姓。本案被告与杨某生育一子,取名濮天骏,即儿子的姓氏随母亲姓“濮”,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认为杨某是其唯一的儿子,濮天骏是他们唯一的孙子,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对于原告的丧子之痛和希望将对儿子的爱寄托到孙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

此外,被告之前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已经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见,在面对杨某家庭对于孩子姓氏问题的不同意见时,被告也是难以释怀。现孩子取名濮天骏,不违背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被告不变更孩子姓名的意见,

但也希望被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孩子现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在抚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以让杨某的亲人加入进来,满足孩子和老人双向的情感需求,

不要因为姓氏的问题,让孩子再承受亲情的阻隔,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应当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本案中,双方家庭在孩子出生后即因为姓氏问题上产生矛盾,由于对姓氏的过度重视,导致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对父爱的获得是缺失的,这种矛盾与纷争实在违背父母为子女取名是寄托对下一代的美好希望的初衷。之后双方家庭因姓氏问题矛盾激化,被告数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后杨某突发意外离世,孩子永远失去了获得父爱的机会。

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

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

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

作者:马静艾家静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冼小堤

儿媳从来不尊重公公婆婆,我想让儿子离婚可以吗

不可以!你千万别这样想也不要有这种想法哈。

这种要儿子离婚,坏人姻缘的缺德事情,是会遭天打雷劈的,你还是洗洗睡吧,别祸害自己儿子了。

你儿子已经成人,并且结婚了,你作为父母监护人的责任已经履行完毕,现在该由你儿子自己面对自己,自由自在地过日子的时候了!

别还像孩子小时候一样,觉得孩子哪里不好就一定要他改,甚至不给吃饭,骂儿子打儿子,逼着儿子就范。

尽管打骂儿子威胁儿子都是错误的做法,但是谁叫你儿子还小,还不敢或者不知道到政府部门去告你违反青少年保护条例,所以他只能受着,委屈地咽下你的蛮横霸道!

现在儿子已经成人了结婚了,你还想控制儿子的生活就太过份啦!

就算儿媳妇不尊重公公婆婆,你可以跟儿媳妇或者儿子提出来,让儿媳妇尽量改正。

当然,建议你先打听一下,你儿子对岳父岳母是不是也一样不尊重?如果你儿子对女方父母也不尊重,建议你还是先教育你自己的儿子,让他尊重女方的父母。

相信你在教育儿子的同时,也是侧面在教育儿媳妇,他们两个肯定都会逐步改进对待双方父母的态度。

可别只是对儿媳妇有要求,却对自己儿子对岳父岳母不尊重却视而不见喔!

如果儿媳妇和儿子都不肯改,建议你尽量避免到儿子家,避免到儿子家受儿媳妇的气,也就避免了彼此的尴尬和伤害。

至于因为儿媳妇对公公婆婆不太尊重,所以想让儿子离婚这种想法,还是赶紧打住。

除非你想让你儿子恨你一辈子,或者你希望儿子一辈子不再结婚,就跟着我们老两口过日子,否则请尽量不要去干涉孩子的婚姻!

无论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情理上讲,父母都不应该干涉孩子的婚姻!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权力,你们就算是孩子的父母也无权干涉。

更别说是要人家好好的一对夫妻离婚,那简直就是烂肚肠坏心眼的缺德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总之,你可以借着教育儿子要尊重父母,间接教育儿媳妇,从而让儿媳妇更合你的心意。也可以不跟儿子儿媳一起生活,或者远离他们,从而达到互不干涉,互不伤害打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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