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可以申请撤诉吗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可以申请撤诉吗?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时常发生夫妻一方离着离着就不想离的情况,于是这时候就有人问小编“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撤诉吗?”

听起来有点儿戏,好像小孩子耍脾气,但是在离婚纠纷中确有这么一回事。法律层面上来说,到底能不能撤诉呢?答案是可以的,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是说,法院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后,在进行宣判前,原告都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起诉的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一定情形予以撤诉,例如

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一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宣判权,诉讼即告终结,且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所以说,如果起诉离婚离到一半,只要法院没宣判,还是可以撤诉。小编今日想给大家分享一起撤诉案例,但是呢,不是因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申请撤诉,而是法院那边自行裁定撤诉,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听小编细细说来~

前段时间,一位结婚几年的罗女士找到国晖婚事律师,想通过起诉离婚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据罗女士讲述,其与丈夫张某是在读书期间相识相爱,但是由于男方大其一级,因此两人恋爱相处的时间并不多,随之男方毕业离开了学校,罗女士继续在校读研。因此两人相处时间甚少,没有机会充分了解彼此,之后罗女士毕业到深圳工作,两人登记结婚。

罗女士认为婚前双方都对彼此的价值观、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了解缺乏,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矛盾发生争吵,且男方脾气暴躁,多次向罗女士实施家暴,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再和好的可能。

罗女士希望通过国晖婚事律师,在其协助下顺利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国晖婚事律师了解过后很快展开了相关工作,协助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双儿女由罗女士抚养,男方按照每月10000元标准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且依法分割双方婚内房产以及车辆、依法分割双方婚内因购置房产产生的共同债务、判决男方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10万元、男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

大家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事情不是进展的挺顺利的吗?怎么会有撤诉一说呢?小编想说,这是此时,发生突发状况。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罗女士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的通知,罗女士没有在交费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至于当地法院做出裁定,按原告罗女士撤回起诉处理。于是,这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这么夭折了!!!

法律早有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上述案件的罗女士不仅没有在应当预交的时候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在收到法院传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后,仍然没有交纳,也没有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法院只能裁定按撤诉处理。

就像小编前面提到的,起诉离婚中途要是反悔,只要法院没宣判,就可以申请撤诉。离着离着突然不想离了,人之常情,毕竟感情和家庭也不是一时之间可以全部抛弃的东西。但是因为没准时交费导致撤诉,如果是因女方不欲离婚故而不缴费,那说得过去,倘若是因为忘记或者其他原因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导致离婚纠纷案件被撤诉,待再次起诉离婚又要等足半年时间,光是想想都令人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啊!所以小编在这里劝诫大家,如果真想起诉离婚,切勿犯下这些错误,不然什么都准备好了,结果因为几十块钱不到的受理费半路夭折,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有离婚纠纷,寻国晖婚事律师,烦恼法律问题,也可以找。但若是决意起诉离婚,那么一定要走好这些基础程序,不然是无法离婚的!!而且下次起诉离婚还要等多半年,想想都心累,大家要慎重对待,不可儿戏!!!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想知道更多关于婚姻纠纷的知识,请听下回分解。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建议我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三个月流程时间进行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结束的,无论是调解和好,更无论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等,总之,只要当事人起诉过一次,就可以从事实上认定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毕竟,起诉的相关证据,法院有案号,有档案可以证明。

但是,作者的经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撤诉目的是节约时间,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在于:

1、从法院的角度讲,撤诉几乎可以推定为“因为和好而而撤诉”,如果不是为了和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为何而撤诉。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你对对方还有感情?否则为何不坚持诉讼?

2、有很多人撤诉是在调解阶段,或者刚刚立案,此时撤诉甚至连自己的主审法官都没有见到,下一次再起诉,法官根本对你这个案子没有印象。

3、丧失了开庭调解的机会。

4、没经历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能算作完全摊牌,无助于对方接受离婚的事实。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时摊牌,是不是等于耽误了半年多。

要知道,我国法律对起诉几次才会判决离婚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法官的印象不够深刻,法官很可能不把第二次起诉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总而言之,作者认为,除非第一次起诉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否则都没有必要撤诉。撤诉,弊大于利。上述回答,属一家之言,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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