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当事人要去吗

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去

被起诉离婚了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不去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在法院下达传票以后也仍然坚持不到庭的,不排除法院很有可能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审判,一旦是缺席审判,判决结果对被告来说将更加不利,因为被告都没有向法院递交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实际上,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积极做好应诉的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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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一、一般情形下离婚案件原告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1.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1.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1.3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又不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法再次

起诉离婚

1.4

司法实践参考: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如果因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2.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2.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起诉离婚一方死活不到场能离吗

可以离。

如果你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以在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一般来说,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并根据查明事实对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进行处理。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的处理意见,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仍对被告有效。被告不履行法院离婚缺席判决的,原告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证明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便会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存在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四种情况。另外还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由法官具体把握,这是法律赋予审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情况较为常见,被告可能为了逃避婚姻或达到不想离婚的目的,常常选择不出庭应诉。

那么,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哪些呢?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是否对自己不利呢?

参加诉讼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是离婚案件被告方的权利,被告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视为放弃了自己向法庭答辩的权利。法院可径直依据原告方向法院举证的事实进行判决。这种判决因缺少被告的答辩对质,极有可能对被告不利,尤其是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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