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理由

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以什么理由离婚

建议你搜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所列的表现均是离婚的理由。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请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理由拒绝几次吗提了好几次都被拒绝

一般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没有次数限制,可以是一次,两次,三次,四次都有的,因为每对夫妻的婚姻状况和诉讼情况不同,所以没有标准。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离婚,到最终法院判决里,需要向法院起诉1-2次,最多不超过3次,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钟涛律师办理了几百起离婚案件,最多的就是起诉到第三次为止,随着时间的耗费,夫妻双方都会想尽快结束婚姻,毕竟三次起诉下来,已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对夫妻双方都是煎熬。

一、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夫妻一方想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法院单方面起诉离婚,然后法院经过诉前调解,开庭审理,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概率有多大?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回答,如果你没有任何法定离婚的条件,那么第一次100%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定的离婚判决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一方说感情已经破裂,另一方说夫妻感情很好,法官谁也不会相信,口说无凭,从法官办理经验角度出发,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会费夫妻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

如果想第一次就判决离婚,你必须要有充分的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有外遇的悔过书,床上的视频录像,当庭认可、开房记录等等类似证据,直接证明一方出轨外遇,那么法院可以第一次就判决你们离婚,否则都要进入第二次诉讼程序。通过多次起诉来向法院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正常人谁没有事起诉法院闹着玩。

一般来说,从递交起诉状,到调解,到开庭,最后法院判决,大致需要3-6个月的时间。

二、6个月冷静期。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以后,钟涛律师也不建议上诉,上诉也没有用,老老实实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吧,6个月期间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等待6个月以后再第二次起诉。

钟涛律师提醒,每一次法院判决以后,如果是不准离婚,那么都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过后才可以再次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

6个月冷静期过了以后,就可以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了,如果收集到过错证据最好,反之如果什么证据还是没有,那么也不要紧,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在第二次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因为本身经过第一次起诉3-6个月时间,加上6个月的冷静期,到第二次起诉程序走完还需要3-6个月,这样一来,时间上总共经历了18个月的时间,已经是一年半的时间了,那么这么久的时间,二次起诉法院,法官按照惯例也会认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所以第二次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和抚养费等等问题。

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决离婚吗?如果不出意外,第二次起诉你聘请律师的话,80%以上的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那么法院第二次会判决你们离婚。但是如果涉及公司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夺,或一方都无法支付财产分割的现金补偿金额,那么法官就会判决你们离婚之后,财产执行会是很复杂的问题,法官就暂时不会判决你们离婚,让你们第三次起诉,争取让你们自己能够达成调解。

四、第三次起诉。

那么有没有可能所第二次起诉法院依然不判决离婚,必须第三次起诉呢,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有的,不过非常少,比例非常小,这样需要起诉三次才离婚的,通常家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夫妻财产分割很麻烦,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后居住问题搞不清楚,有些是老年人离婚,动不动就要死要活,还有些是夫妻双方都会表演,在法庭上装可怜,法官被感动了,认为夫妻感情还可以好转。不过,基本上所有的离婚案件到了第三次起诉的时候,都已经经历了4次6个月的时间了,已经是从递交起诉状,2年时间过去了,即使按照分居2年的情节考虑,3次起诉足够了。再困难的案件,第三次法官也都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法官不准离婚,钟涛律师建议这次一定要上诉,通过二审予以纠正。

五、第四次起诉。

可能还有客户询问,有没有看你说三次起诉法院,法官都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第四次向法院起诉呢?钟涛律师明确答复呢,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案例,如果有可以拿出手分享分享,看看到底是什么样复杂的案件,需要起诉法院4次,这里边绝对不正常。

总之吧,大部分的客户离婚,都要经历二次起诉程序才可以,只有说掌握了有效的外遇证据才可能第一次判决离婚,至于第三次起诉,也是很少数客户需要的,具体需要多久离婚,要看夫妻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但是无论是1年,还是1年半时间,只要你向法院起诉了,法院最终都会判决离婚,而不是无限制的驳回你的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是指日可待。而不是像夫妻私下协商,拖几年可能都没有结果。只要你想离婚,通过法院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时间也就是从6个月到18个月不等了。

钟涛律师认为,如果需要律师告诉你,你的婚姻大概要几次才能诉讼离婚掉,那么你必须到律师楼来详细面谈,钟涛律师要全面了解你们夫妻的结婚经过,离婚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等资料,然后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答复。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当原告有利的8大理由)

作者:陈鉴豪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律师

相信不少处在婚姻困境中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是当原告好,先来起诉离婚,还是当被告好,来应诉离婚?

执笔写此文之时,碰巧朋友圈有一好友也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

我不假思索地回复到:“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会鼓吹当事人离婚,也不会教唆当事人离婚,更多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帮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结合婚姻经营及诉讼的经验,予以对症下药。

在当事人坚持要离婚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律师,基于忠于当事人的职责,会竭尽全力为其争取快速离婚及实现子女、财产利益最大化。

有些事情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对待消亡婚姻,确实是需要拿出一定的勇气。而此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待对方起诉离婚再来应诉?又是离婚战场上的一场博弈。

我是一位历经数百起离婚案件的实战律师,在我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为何这样说?

1.选择当原告,可以决定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住所地(指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指在异地居住满一年)所在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譬如,广州市内仅有花都法院是能够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其他法院一概不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又如,黄埔法院存在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全面申报财产,并承担隐瞒申报的法律责任,而在广州市内的其他法院,大多数仅是建议申报,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等。因此,法院是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不容小觑。

2.选择当原告,可以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在夫妻关系紧张时期,特别是进入诉讼后,难免相对方会产生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相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瞒、损毁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若其此时转而要查封原告的财产,其意义已经不大了。这是因为,往往原告在采取查封措施前,必定会对自身财产做好了一定的“防查封”处理。

3.选择当原告,有充裕的时间提前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打磨好每一细节,充分准备好一切诉讼的工作。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到子女抚养意愿的问题,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涉及到夫妻财产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展诉讼,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4.选择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及空间调查收集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及空间的。譬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购房合同、银行卡等。或者说,仅需要拿到能证实夫妻关系的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带上自身的身份证,则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配偶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目前该做法仅广州市可以,且境外人士不允许)。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诉讼工序,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5.选择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行为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序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本文不展开论述。

6.选择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何这样说?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银行流水的倒查,查询相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倒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一年,从起诉之日往前推一年。那如果能够往前争取多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此时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即便被告当庭反对调查数年的流水,也因为庭前原告已经拿到相关的流水数据,而不得不审理面对,这就是作为原告有利的一面。上述仅举一例,具体在操作上,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诉讼策略。

7.选择当原告,避免了相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历时一年多的案件也随之终止,实在令被告捶胸顿足。基于程序规定,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哪怕提出请求,也仅仅属于离婚诉讼中的反请求,不构成反诉,无法单独审理被告的请求。而另一起案件,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8.选择当原告,有选择代理律师的优先权利

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有选择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权利。而那些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佼佼者,譬如专家型律师、实战派律师,往往都是当事人首选。在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团队不多,这就容易出现原、被告都找到同一律所、同一团队,甚至是同一律师的情形,我们团队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但由于律师行业存在“利益冲突”审查,如果一方委托了同一律所的某位律师,则在该同一律所的所有律师都不能代理相对方的离婚诉讼案件,这是出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因此,作为原告,首先提起离婚诉讼,基本上就能够优先选择到心仪的律师,不受“利益冲突”所限制。

离婚诉讼中,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你有何高见,欢迎与我们共同讨论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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