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在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原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身份关系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的身份联系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诉讼;
⑷对被拘留者的诉讼。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分居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我应该去哪里抱怨我的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分居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原告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不同的地方有三种类型的离婚案件:
1.一方在外国居住一年以上,拒绝在注册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向当地提出交涉,请求法院裁定离婚。
2.如果双方都在其他地方并且在同一个城市,一方可以向市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可以调解或决定离婚。
3.如果一方在国外居住不满一年,另一方可以在原居住地或登记结婚地向法院提出离婚。
三、离婚应提交哪些信息
根据《婚姻挂号管理条例》规则,要求登记离婚的一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登记离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
(一)离婚双方的户籍证明;
(二)离婚申请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
(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根据以上介绍,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每个人都对离婚诉讼地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无忧找律师在线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