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不满意儿媳不能代表儿子提出离婚。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一方配偶失踪,另一方配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问题: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要求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失踪人员。”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规定:“如果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应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通过公告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件,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出庭或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2)下落不明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以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第《民法通则》号法律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果该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布公告寻找失踪人员。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消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2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财产分配方面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离婚是默认的,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是平均分配共有财产。宣布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员的财产应由他人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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