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离婚案,2019成都首例以反家暴法认定家暴的离婚案件宣判

"同意原告周与被告张某离婚."3月10日下午,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华阳法院法官宣布判决时,原告席上的周某长舒了一口气,笼罩在他身上的噩梦结束了。

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在此前审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由于难以获得证据,家庭暴力的情节往往难以确定。

反复的暴力,怀孕并没有逃脱,只是报警了五六次

尽管两个月过去了,周的头上还是有伤疤。这个伤疤是张江某造成的。1月4日晚,张强醉醺醺地回到家里,和周吵了一架。在争执中,张江某拿起旁边的台灯起身,打在妻子的头上,留下一个5厘米的口子。

“当时我完全惊呆了。我没想到他会这么努力。”周立即给华阳派出所打了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劝说了两人。

这已经不是周第一次被丈夫打了。她回忆起2012年初两人还在约会时,张江某扇了她一记耳光。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问题争吵。张打了她几次,“五六次才报警”

2012年底,两人在成都泰盛南路又发生了一次口角。"他把我从车里拉出来,拉着我的头发走了几米。"当时,周已经怀孕六个月了。“后来,他跪下来求我原谅他,并答应不再这样做。直到那时我才原谅他。”

然而,张强谋没有遵守他的诺言。“这一次,我真的放弃了。”1月20日,周带着派出所的报告和医院的诊断书到法院申请离婚。

该男子否认家庭暴力,并拒绝出庭。法院根据警方的记录做出了判决。

3月10日,张江某没有出席庭审,并拒绝承认自己犯有家庭暴力罪。然而,法院最终确认了家庭暴力的事实。

《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警告、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周受伤后,到四川石油管理局总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出具了诊断证明。后来,她去了华阳派出所,在那里她报了警,并复印了当天的《接(报)处警登记表》。根据这两个证据,法院认为张强殴打周某造成头皮裂伤构成家庭暴力,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如果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尽管张江谋拒绝出庭,但法院仍然缺席宣判,并允许周和张江谋离婚。

据了解,这是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基于该法的离婚案。

法官提醒说,一旦发生家庭暴力,立即报警的记录是关键证据。

据双流法院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共有2500起离婚案件,其中329起是家庭暴力案件。然而,只有一起案件最终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为什么很难识别家庭暴力?负责审理周离婚纠纷案的代理法官周表示,家庭暴力有些隐蔽,证人也很少。然而,亲戚因为他们的利益而变得软弱。此外,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通常只使用照片作为证据,“这并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那么,在家庭暴力之后,受害者应该如何保存证据和保护自己呢?周表示,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应立即报警,并要求警方证明发生了纠纷并证明殴打是进行的,“警方可要求在报案表上注明受伤原因”此外,警方还将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向肇事者发出警告,“这些都是人民法院能够直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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