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我今年40多岁了,我已经和妻子结婚5年多了。我们的关系一直很好,但缺点是她一直不愿意生孩子。然而,我真的想要我自己的孩子。她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她不想要孩子。我认为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想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吗?
律师回答说:
你可以起诉离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是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的。为了有效规范新案件,维护有序的生产生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了这一问题。
法院决定离婚,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如果你们的关系没有破裂,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要求,你只是以你的生育权受到侵犯为由要求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将不支持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由于对是否生育的争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目前,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应该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
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为了使“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标准更加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许离婚,应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来决定。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婚姻的基础、婚后的关系、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和其他原因,不能引起性行为,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这使他们很难生活在一起。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痊愈,或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未能痊愈。
4.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以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5.双方都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或买卖婚姻,一方婚后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他们已经同居多年,但他们还没有真正建立夫妻关系。
7.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了,那是不可能的
13.另一方不理解对方的虐待或遗弃,或者对方的亲属经教育后虐待或粗暴对待对方的亲属。
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