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主动要求离婚被视为过错方,应少分居或保持房屋整洁。
首先,我国法律遵循“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离婚是公民的权利,而判断双方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律标准是“关系是否破裂”,即无论一方是否有过错,只要双方关系确实破裂且没有感情基础,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二、主动离婚并不代表过错一方,也不会因一方的主动而分割或少分财产或补偿另一方。
1、法律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无过错方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法律规定,一方不得分割或少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在离婚期间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获得较少或没有区别。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上述情况才会导致赔偿责任或少分担,无论财产如何,此外也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因此,真正无法承受情感崩溃的无辜一方不必担心自愿提出离婚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相反,当爱情死去时,一个人应该勇敢地选择合法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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