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听证: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
8.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作出了判决。
(一)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第一案:原告在居住地,被告不在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第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异地已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
双方已离开住所一年多,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文第12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并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视为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