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财产,包括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和其他非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除外。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取得财产权,但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了一定的财产,如稿费,但实际上并未获得,出版社将只在婚后支付稿费。此时,缴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答应在婚后支付会费,但直到婚姻终止才收到会费,那么会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应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处置共同财产。

5.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一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外国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任何未被证明为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应被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6.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双方应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7.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如果遗产被分割,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应首先归另一方所有,剩余的财产应是死者的遗产,并应根据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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