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院要讲证据吗,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民事诉讼中有以下几种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的证词;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审讯记录。

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经常有误解。这是因为当事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社会上流传的各种虚假陈述的影响下,它会事半功倍。例如,受社会上流传的意见的影响,如谁先起诉,谁会遭受损失,谁会有更多的钱与他们的孩子,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肯定不会决定第一次离婚,只要对方找到第三方的证据,它肯定会得到赔偿,等等。这将导致在获取证据的方向上的偏差,甚至在不公正的事情上花钱和做错事。常吉律师提醒您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去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是必要的

如果离婚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无辜的一方不一定有有罪一方的确凿证据。然而,为了收集证据,它邀请人们或侦探公司进行调查,而忽略了调查和证据收集以及共同财产的保存。事实上,如果过错方不存在第01030146条规定的重婚和同居的几种情况,那么当事人就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因为婚外情的直接证据很难获得,而且有更多的间接证据,法官一般不愿意轻易辨认。即使收集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辜一方分割更多财产的理由,而且离婚赔偿的依据不足。但是,在财产分割中,无过错方有许多观点,这一般只是判断中的数量平衡,不会造成质的差异。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北京法院一般可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给原告举证时限。如果原告没有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法官肯定不会主动通知你举证权利的丧失。然而,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导致双方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分割财产的机会。这很痛苦。

3、注意运用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必须收集大量的财产证据。例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报表等。通常要求由法院进行调查,或者法院发布调查命令,然后委托律师来收集。此外,鉴定报告,如价格鉴定和亲子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否则,另一方将不会批准单方证据。因此,灵活运用向法院申请取证的权利十分重要。

4、对于监护儿童的取证技巧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作为你聘请的代理人,昌基律师一般不会考虑你为什么要为孩子的监护权而战,而只会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在此,我想提请你注意以下关于获得儿童监护权证据的要点:

首先,双方证据的基本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丈夫和妻子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教育背景等,一般没有多大差别。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区别。比如,直养党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得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

其次,收集父母双方的基本情况的证据。大多数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由配偶一方带来的,而是由父母一方带来的。因此,过去孩子们的生活环境,不如

最后,孩子们的意见非常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一般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对他们最有利的人一起抚养。

(二)证据的运用

1.书面证明

书面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被广泛使用。例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据、情书等。书证的问题是:内容有缺陷,甚至重大缺陷。在运用书证时,应注意所提交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的链条,以强化待证事实,从而增加证明力和法院受理的可能性。

2.物证

由于物证是客观的,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不多,当事人缺乏保全意识,当事人引用的物证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包括头发、照片、礼品等。

3.视听材料

从证据科学的角度来说,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数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当事人证明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和证据被当事人采用。例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这种证据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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