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离婚案件的双方都必须亲自出庭吗?
律师回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项规定,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出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指夫妻一方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重病住院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拒绝出庭,他必须获得法院的同意,否则案件将被撤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被告拒绝出庭,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必须出庭的被告人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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