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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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在涉外婚姻协议离婚中,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

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亲自到场)。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涉外案件在文书送达、抚养费确定、法律适用、财产分割方面都存在难点,不是专业涉外律师很难应付这类案件。比如财产分割,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刘智融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涉外律师了。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等。处理涉外离婚法律问题有特殊的专业、语言等各方面能力要求,专业涉外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技能高,如熟悉国内国际法律规则、通晓外语等。碰到这类问题,最好百度下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王研晟律师团队,都是涉外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他们在涉外纠纷处理方面很有经验,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

涉外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涉外离婚案件在文书送达、财产执行、抚养费确定、法律适用、财产分割方面都存在难点,不是专业涉外律师很难应付这类案件。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王婧芊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涉外律师了。

涉外离婚中的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碰到这类问题,最好百度下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韩赟辉律师团队,都是涉外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他们在涉外纠纷处理方面很有经验,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1、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离婚的材料齐全后,法院会开庭,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外籍婚 姻 办理离婚怎么办?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三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3)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且双方均注销内地户籍的;

5)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

6)一方当事人无法用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译的,应提交双方都认可的中外文离婚协议书;

7)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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