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是否可以风险代理律师,离婚案件的财产部分风险代理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不能是风险代理人。 根据法律,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运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可以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但结婚、继承案件的除外。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是否成为风险代理,以下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是否可以风险代理

1、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不能是风险代理。

2、依法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运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但是,婚姻、继承案件的除外。

3、所以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不能是风险代理。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千八十八条夫妻一方负有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他方工作等负担较重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民法典》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上,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离婚分割财产在双方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诉讼解决,但律师在提起离婚案件诉讼时一般选择保守的方式,而不选择风险代理。 这对自己来说什么利益都不能保障,所以根据事件的不同选择的代理方式也不同。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背飞鸟婚姻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