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很多人对待婚姻也不像以前那么死板,导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离婚一定涉及分割财产的问题,在民法典中夫妻感情可以说是离婚财产、一、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如何与离婚财产发生关系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 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为分割均等,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六十二条、第一千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知道该约定的,用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是什么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是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总结的内容,说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自己约定。 未自行约定的,分割财产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协议不能基于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背飞鸟婚姻网络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