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现在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而民间借贷的关键是如何处理还债问题。 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案件涉及民间借贷法院如何处理。 下面由背飞鸟婚姻小编对相关知识进行总结、分析,以供参考。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案件涉及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
双方当事人对债务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综合判断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状况以及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持与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一方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主张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上诉法院将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追加,也可以根据职权追加。 债务人新增配偶参加诉讼后,经审理查明,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夫妇未实行约定财产制或者实行约定财产制,但借款时未明确告知债权人的,债务人及其配偶连带债务这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但双方当事人对债务性质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债务性质作出判决。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往往是综合判断夫妻各自的工作、经济状况、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
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债务人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允许其配偶不承担清偿责任,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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