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办理分割,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这里商品房是指婚前已支付购房款,该房屋归婚前已购房屋一方所有。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一方婚前租赁的、婚后在夫妻共同财产上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出资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系婚前子女名下的,其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中国国情,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并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情况下,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单独赠与子女,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与未来儿媳/女婿共同名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贷款商品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离婚时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当事人承担。
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首付,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该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人按照-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所有权作出判决,只判决房屋谁使用,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所有权归属问题。
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一条中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以及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的其他诉讼,是未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处理如下:
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予以许可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的,按所得价款计算分割
、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土地稀缺,与其他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被贬损,房地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增值,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始部分为有产权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对生活困难者的援助
离婚时,一方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换言之,离婚后,一方不具有经济能力租房的,可以住在离婚前的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