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之一,城市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民法典中经济适用住房离婚后如何划分财产?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划分财产
经济适用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方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可通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先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好所需资料,到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单位的可以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证明)后,报房管局审核。
3、报告经复审,对上级房管局按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15天。
4、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主要从家庭人口有多少、收入水平高低、人均居住面积、生活现状、为什么要买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入手。 请在网上找范文作为参考。
5、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条件,为了申请经济适用房,请不要择手段。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在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