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们如何应对公房的分割问题,离婚公房使用权分割案例

离婚中办公室的分割怎么样? 公房承租人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产权。 因此,离婚时,法院只判断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离婚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办公室的分割呢? 以下为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读者解答。 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离婚时我们如何应对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产权。 因此,离婚时,法院只判断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夫妻结婚登记前,办公室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对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否采用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 笔者分析了以下9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当夫妻共有。

)1)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公有住房权益。 其中应注意,如果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而一方是婚后取得的,则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共住房权益。

)2)婚前一方出租的该单位办公室,离婚时,双方均为该单位职工。 也就是说,夫妻结婚不到5年,但调到同一家公司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分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房屋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债的,购房时间为婚前,但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住房权益。 当然,这里有不清楚的地方。 结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有权提出其要求。 虽然还有一部分还是全部,但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件酌情处理。

)4)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享有(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出租的公邸,因婚后该租赁住房被拆迁而取得新房屋租赁权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租赁的,但婚后拆迁又更换公邸的,新公邸的使用权益由两人共有。

)6)投资夫妻双方单位共同建设或共同购买的共有住房。

)7)夫妻一方出租的本单位的办公室归还本单位或者移交另一单位后,另一单位更换另一个办公室的,也就是婚后更换的办公室,使用权由双方共享。

(八)婚前双方均租住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情形。 这是一个有弹性的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为办公室租赁权只对一方造成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首先当事人需要知道是被哪个法院起诉的,提交的材料如下

)1)离婚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起诉书中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能够证明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3)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等夫妻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离婚时,我们如何应对办公室的?/"的相关知识。 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今后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复杂,背飞鸟婚姻网上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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