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诉讼有时效限制,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也有例外。 如离婚财产分割案,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经审查,该财产为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事件】
陈某和李某(女)原夫妇,双方于1996年结婚。 2003年4月,陈某与他人共同买房,各获得50%的份额。 2005年陈某与李某离婚。 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确认在该房屋内拥有25%的份额。 陈某答辩声称,双方2005年离婚,目前李某起诉权利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房屋50%的份额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本案属于确权纠纷,不适用普通债权2年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先生有25%的份额。
[意见]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归一方所有外,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依法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女性多处于弱势地位,对男性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知晓。 女性离婚后分割离婚前以夫妻共同财产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女性诉讼请求,不利于维护女性权益,也不符合物权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民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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