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及方法有哪些,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整理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及方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 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的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损害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情况给予妇女和儿童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在处理财物时,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

)4)有利于生产,便于生活。 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的,为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 关于生活资料,分割的时候应该生活方便,物尽其用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八百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二.离婚财产分割办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也可以根据分割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予以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分开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则分别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有差别的差额部分,得到较多财产的一方用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

)3)无共同登记的婚姻,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当年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要考虑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按合理的(或折扣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除工程,但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他方。

)7) (不宜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子女抚养、无过错照料等原则分为一方所有。 分了房子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子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须照顾妇女。

)8)离婚时一方知识产权无经济利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十)因婚姻关系请求的财产,离婚、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请求财产致使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以适当返还。 取得的财产性质难以认定是请求还是赠与的,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离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使用年限转换问题,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给付补偿。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背飞鸟婚姻网上咨询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