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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配案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意思,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财产分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分配。 但离婚相关案件情况多种多样,情况往往比较复杂。 谁也不知道法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最后作出了什么判决,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案件时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呢?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配案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2、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约定办理。

3、夫妻分居分开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的,各自单独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分得的财产有差别时,差额部分由得到较多财产的一方用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4、登记结婚,无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双方赠与的礼金、礼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选择分割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分割军人名义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划分的金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价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收益

5、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在个人财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后的选择,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程序一般双方出庭答辩。 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由法院按照离婚财产分配案件的一般原则执行。 包括有利可图的生活、子女照顾、无过错共同财产平分等原则。 如果将共同财产定为分割,剩下的个人财产就不成问题了。

离婚情况各不相同,财产状况也各不相同,离婚财产分配往往会持续很久,但大多数人不愿意把案件拿到法院。 往往在这种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并获得建议。背飞鸟婚姻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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