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版书籍的收益,夫妻一方出版小说的收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财产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以前的家庭财产主要由房地产和储蓄等组成,现在知识产权收益也是家庭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时一方小说的出版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呢? 在背飞鸟婚姻小编中详细介绍。《婚姻法》在第17条第(三)项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必须区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既是财产权,也是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当然属于个人。 这是无可争辩的,但我们讨论的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知识成果产生的一定的财产收益。 离婚中争议的是财产权部分,财产权由既得权和期待权构成,既得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既得权的取得时间,这个争议也不大。 主要争议点是期待权转化的实际利益分配问题。 《婚姻法》规定,此类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知识产权收益发生的时间为判断标准,而不是判断知识产权发生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这个问题的问答是这样说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财产利益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 离婚时,只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未实现其价值的财产利益无法评估为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有形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对知识产权利益也作了明确界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的财产利益。

现实中,一般存在以下知识产权收益产生的时期。 第一,知识产权收益明确的时期是婚前。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获得收益的时间即使在双方结婚后,知识产权收益也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例如,小张婚前写小说,和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实际出版时间是小张结婚后,小张结婚后也拿到了自己的稿费等报酬。 由于此时已经明确,张先生著作权的财产收益的期限为婚前,这些知识产权收益仍然是张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利益明确的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则无论这些利益的实际取得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还是双方离婚后,这些财产利益都应当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还没有确定离婚利润的具体数额,实体分割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先对这部分财产不给出分割,待该收益数额确定后,再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另案起诉的方法,聘请专家评估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润,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折扣补偿的第三种情况,财产利润的明确取得时间为离婚后,该财产利润的一部分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为110 例如,张某婚后写的一本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出版社没有书面合同,书是否出版,即在此期间书是否出版,能否获得财产利益尚不确定,可以实际取得或明确取得的财产权如果小张离婚后决定出版这本书,签订合同,实际取得稿费,该稿费属于小张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方不太公平。 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另一方的支持有很大关系,这种预期利益不能被另一方补偿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110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