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吗知乎,离婚协议分割的财产在法律上生效吗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很普遍的。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和。 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 面对这种情况,离婚后还能签署财产分割吗?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还能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吗

双方已登记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为夫妻制作了相应的分割。 该协议一般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无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再。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八十九条【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算;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当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有自愿离婚协议,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为农村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为街道办事处和市区民政部门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其步骤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自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在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上是否达成一致。

3、批准。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书,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书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书是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证明,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当事人具备再婚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书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和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有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 如果持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必须进行离婚公证才能被承认。 国际上很多国家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予处理。

4、办理过正式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以上是主编总结的内容,我们发现夫妻已经登记离婚,并就离婚协议达成协商一致的,不能再要求分割。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背飞鸟婚姻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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