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离婚关系中,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一、自愿协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条文明确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首要原则是自愿协议,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合理处置他人共有的财产或者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审查离婚双方财产处理协议时,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 也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平等”则规定应当坚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男女平等原则。

三.照顾儿童和妇女权利的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权利。 同时,为了不影响妇女因经济原因行使离婚权利,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子女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协议分割不成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以贴息补偿方式((.cn )共有房地产的,商品房一方应当补偿对方相当住房价值的一半。 共有房屋的,不得破坏财产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后财产照常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因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过失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身心伤害,可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离婚前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侵占他方财产的,离婚有过错,可以减少或者分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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