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后,当事人违反对财产的协议,或者发现财产没有的,进而由另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这个问题,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将在下面介绍。 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

1、离婚协议中骗取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离婚登记后,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的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再次要求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

【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

1、离婚诉讼时发生意外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再次要求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判决

第一步:申请

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人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步骤2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案外人对标的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该标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件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步骤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且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步骤5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存款的强制措施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出售的申请人搜寻隐匿财产的被申请人是法律文件指定交付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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