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请告诉我问题!我妈妈1998年和现在的继父(他没有孩子)结婚,当时他有房产,产权人也是他自己,他们结婚一年后又建了一所班卓琴。 他们住在农村。
今年,由于当地政府坦然改建,这个房间可以改成200平方的大楼,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大概有80万左右的价值。 因此,附加值可能太大了。 继父的弟弟想了个办法让他离婚,把我们赶出去。 我看过新婚姻法的规定。 我知道这所房子属于我继父个人的财产应该与我们无关。分割也只是他们结婚后盖的,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在我们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真的离婚了,我们会得到什么?
也许是考虑到我前面提到的问题,他弟弟又想出了一个主意,让他早点把产权人改为自己儿子的(也就是继叔叔之后的我儿子)。 我想请你告诉我,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被允许,这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现在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保护母亲的权益呢?
根据新婚姻法,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他的房地产增值部分也应该成为共同的财产吗? 例如,如果他的房子现在价值10万美元,平改后价值80万美元,增值的70万美元应该平均分吗? 如果他真的在平改之前变更了产权人怎么办?
每套房有两个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证。 地上不动产属于个人,但两人结婚后,应当按照法律给予两人宅基地居住。 那么,这可以理解为两个人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平等的吗? 那么,平改也是对有土地使用证的地上不动产的补偿,保障大众的居住生活。 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来自土地任何地方的房间吗? 这样又能理解为我妈妈也享有增值同等的权益吗?
否则,该国的法律不是对夫妻没有房产的一方没有任何保障,而是一旦出现某种情况(如平改/开发),那一方岂不是洁身自好、一无所有?
山东律师
解答:
1、如果离婚,你妈妈也可以就合建的房间面积分割2、你继父的房子给谁,是你继父的权利。 3、你妈妈只能就团藏房子总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共同财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