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住房补贴如何分割的,住房补贴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军人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由于军人负有特殊的使命,国家对军人的补贴也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住房补贴。 那么,军人离婚时,这部分住房补贴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法律规定的是如何分割军人住房补贴呢?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军人离婚住房补贴如何分割

军人根据其职业特殊性,除一般人拥有的一般财产外,还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残疾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等特殊财产。 对这部分涉及军人身份的特殊财产,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分割军人名义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划分的金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实际年龄的差额。 ”

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离婚时的特殊财产可以分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兼具两方面性质的财产。

(一)纯粹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已查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部分。

(三)同时具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军人名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馀为军人个人财产

二、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向军事人员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给予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根据《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归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这样的规定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笔财产,应当由双方约定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住房补贴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离婚,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在背飞鸟婚姻网上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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