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八种特例是什么,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

房地产往往集中在离婚时。 不动产是财产分割的做法,但有时不是正常的分割,有时离婚分割不动产的一些特例:一、他人的

我不得不借用没有购房资格、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 或者,本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 只是,以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为目的,必须以他人的名义购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由房地产证书登记的权利人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子的所有者,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置这个房子。

三、商品房购买时未办理门票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以产证不能认定为由不予处理。

四.购买二手房未能及时过户

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因该房屋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中止审理分割本案,或者当事人可以

五.自建房未经批准

违建自建房无论是否在合法宅基地上、违章用地上,对房屋使用者均无合法产权。

六.赠与、继承未通过

手续未办完,产权无法担保,分割

七.房间没有装修好

这种情况类似于没有完全产权,对于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法院不能拥有分割财产。

八.只有没有使用权的房子

顾名思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所房子不属于离婚双方任何人的所有。 例如,离婚双方的婚房所有人是双方某个长辈的名义,分割不是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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