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对房屋遗产如何办理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分割的遗产可通过折扣、适当补偿或共享等方式处理。 ”
继承法规定,对房屋遗产进行时,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即不能进行的房屋遗产,强行分离或分离,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二是不损害遗产效用。 房屋本身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生活,继承分割不得改变房屋使用属性,丧失房屋原有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与其他财产不同的,因房屋为不动产不能自由流动,或者根据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扣补偿的方法。 一般由居住使用人所有,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价标准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者可以根据住房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评估标准,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享方法,共享分为共同共享和部分共享两种形式。 共同共有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通过共有使继承人以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以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
住房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式——贴息补偿。 这样,就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的,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 例如,如果贴现方因经济能力而不能负担贴现款项,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采用共享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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