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象隐匿财产的,离婚对象隐匿财产是指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移,以隐匿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者他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对象隐瞒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方便”、“没领结婚证不能共用住房”等为借口,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予以否认;
2、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登记人将房产擅自过户给他人名下,收受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上自己是房产所有人,离婚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4、把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上,随便用现金提取自己的存款
5、隐匿公开信息,出售股市内股票后接受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来说,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如果是不为对方所知的财产转移行为,就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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