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情况下,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 在这里,“共同生活债务”这个说法,在立法的时候似乎没有明显的问题,但是应该强调的是,现在意义很窄,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债务和共同经营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偿还债务
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清算责任。 共同债务离婚前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平均偿还; 双方有争议或者不能全部清偿的,还款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应当通知债权人法院。
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司法实践往往判决为先将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分别偿还。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还款的前后和方式,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没有充分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没有充分清偿,或者双方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判决。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个人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共同债务是离婚清偿债务的原则,也需要在法条中规定。 另外,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个问题时必须通知债权人到达法院,避免引起新的纠纷。 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