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容,新婚姻法制定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4年过去了,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分割及离婚又是最新的,出现了更明确的规定。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您介绍。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分割有什么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有下列重大事由且不损害人的利益的除外:
(一)有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浪费或者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不动产登记变更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送给自己子女一方,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已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结婚后偿还双方共同支付的金额和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出资购买参加房改的住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住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按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登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达成的离婚不成立,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
第十四条夫妻之间达成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价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部分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给予分割过半数股东转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参考新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条例,其规定内容更加详细完善。 希望通过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的介绍,对有关离婚财产的婚姻法的分割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说到离婚,我们不由得会联想到很多问题。 遇到实务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请咨询背飞鸟婚姻网上的律师。 我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来支持你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