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可能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婚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民法典如何界定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浪费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出轨就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吗
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
4、一方虐待、遗弃家属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的外遇而离婚的话,“和别人同居”不是同一个概念。 “同居”要求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但一方的外遇可能没有与他人同居,因此一方的外遇并不一定符合上述法定情况。
因此,一方出轨与婚姻第三人同居是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法院也支持。
然后,法院根据以下因素决定离婚赔偿的金额。
1、被害人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
3、过失人具体侵权情节
4、过错方经济承受能力;
5、诉讼时当地经济状况。
相反,如果一方有外遇但未与他人同居,原则上法院很难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也可以领取离婚赔偿。
以上是主编总结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恶意转移的,被害人为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背飞鸟婚姻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