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住房之一,对那些住房困难但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居民申请购房,由于申请人未取得经济适用房全部产权,导致交易受限,如何判断经济适用房离婚?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判决,取决于是否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原则上平均分配。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享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在原价格基础上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按照当时该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载明,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双方不能就房屋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予以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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