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方式,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离婚时的处理,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不能就房屋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予以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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