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王-英日张*原是夫妻。 2003年3月,张-军所在的单考虑到张-军住房困难,决定由单出资给他购房,张-军用单提供的“高干住房待遇”为40万元购买。
但是,有谁知道装修中,夫妻出现了木屐,离婚了吗? 张-军起诉离婚前两个月,张-军将房子归还单,由在该单的兄弟张-强包办。 就这样,这所房子成了张-军兄弟的名义。 王英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不动产。
【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军与王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他所在单取得的“公司高管住房待遇”4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向开发商完全支付了房款和办理房屋产权的税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有军队吗? 在得到王-英的同意后,事后也是? 经对方追认,将该房屋退回单位并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而张-强和张-军是兄弟关系,张-强呢? 有购房款支付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报自己名下,并不代表法律上第三方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因此,张-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故该评估价值100多万元,装修1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依法应为分割,而张-军在离婚期间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存在一定过错,依法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王英与张军发生争议的房屋,归王英所有,王英赔偿张军人民币34万余元。
【网站提示】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人应当视为有其过失,依法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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