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私房的分割占后房的分割的大多数,情况相当复杂。 主要分为以下类型。(一)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住房产权,离婚后住房如何办理(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情况。
首先,明确产权,房地产证书上无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价计算,不按原购买金额计算。 再次,明确权益的部分和部分。 涉及贷款的,应当先去除贷款部分。 例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格为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贷款未还30万元。 夫妻分得部分为60万元现值扣除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 也就是说,取得房屋的一方向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下的本金和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所有房贷,并获得房产证。 离婚时住房如何办理分割
既然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房子就是。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关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
)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取得房贷证明,婚后夫妻一起还的住房,离婚后如何办理分割
住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住房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共同偿还的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偿还,还是以双方工资偿还,都必须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实证明偿还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部分房贷,但婚后取得房贷证明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住房,离婚后如何办理分割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房产证的取得和住宅产权有无归属之间关系的问题。 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该是婚后财产,还是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毕竟,财产权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存在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贷、婚后共同还款,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还款但房价仍在上涨,离婚时未取得房贷证明的住房如何办理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有关说明,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为
)1)购买福利政策住房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类房屋,离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应直接对该房屋所有权作出判决。
(六)参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办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关于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父母双方面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婚后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个情况。 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送的,并拿出借书证证明。 对此,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债权人就不能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因此法院不会实质性审查其债务是否成立。 因此,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告知声称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