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伤残赔偿金该怎么办?分割,作者:游高华
【事件】
肖x与涂xx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注册结婚。 2011年9月,涂xx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残,获得6万余元伤残赔偿金。 2013年9月,涂xx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肖x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肖x同意离婚,但原告涂xx获得的6万余元伤残赔偿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涂分割xx抗辩,伤残赔偿金为其个人财产,分割
【分支】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残疾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为了赔偿残疾金属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而是个人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伤残赔偿金是对被害人受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伤残赔偿金中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出共同财产部分后平均计算分割
【评定】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必须分析伤残赔偿金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为增加生活需要而支出的所需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伤残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根据第二十五条“被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残疾等级较轻,但职业残疾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的规定即残疾赔偿金是对被害人伤害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残疾赔偿金分割如上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被害人受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害人的收入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残疾赔偿金的全额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是对被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被害人残疾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金额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伤残赔偿金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计算方法为伤残赔偿金的年平均金额乘以被害人残疾后至夫妻离婚的具体时间,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平均为分割。
(作者: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来源:背飞鸟婚姻网络责任编辑:牟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