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离婚怎么算,家公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最近我有个好朋友在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他不知道该怎么分配和妻子现在住的房子。 他们的房子是十几年前分配给单位福利的,现在离婚的时候,对这种房子按一般商品房的方式分割

专家答疑: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产权。 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判定使用权的归属,这里也是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

对于夫妻结婚登记前,办公室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使用权的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处理方法包括:

)1)一方为婚后取得的租赁住房的,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有权要求(公房的权益。 婚前一方出租的公有住房,婚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有住房的权益。 这个年限通常是五年。

)2)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公司公邸,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公司职工。 也就是说,夫妻结婚不到5年,但调到同一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邸权益。 以双方名义租赁的,双方显然均享有分割公房权益。

)3)夫妻一方出租的本单位,退回本单位或者移交另一单位后,另一单位更换另一个单位的,也就是婚后更换的单位,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离婚时请使用分割其使用权。

)4)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情形。 这是一个有弹性的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为办公室租赁权只对一方造成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你朋友的情况是哪个? 可以请你说明一下那个状况。 离婚时的权益分割情况种类繁多,他会继续给我们来信说明其具体情况。 让我更具体地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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